輔具出借服務

輔具出借辦法/ 更新日期:2024-07-16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縣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有短期輔具需求之專業服務單位。

    (三)有短期輔具需求之一般民眾。

二、申請程序:填寫附件二澎湖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出借服務表,得由本人或代辦人辦理並填寫資料。

三、檢附文件:提供使用者之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或健保卡等現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可驗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證件);專業單位則須檢附申請者之前述證件。

四、服務須知:

    (一)提供輔具借用之項目:

       1.輪椅  2.助行器 3.便盆椅 4.單柺:四腳柺、腋下柺、單柺。5.居家用照顧床   6.氣墊床  

    (二)借用輔具前,使用者應接受輔具中心人員評估,確認輔具需求、衛教操作以及使用說明,若借用須經評估之輔具項目,務必經由中心評估人員進行確認或是評估,確認使用者輔具需求、並且進行衛教操作說明;若借用無須評估之輔具項目則由中心任一服務人員進行評估及衛教操作說明。 

    (三)輔具借用以件為單位,保證金以一單位新臺幣500元計費,輔具借用期滿歸還須經中心人員檢查若無損壞,保證金一律退還;若有損壞,必須支付維修費用或是照價賠償。

    (四)輔具借用以3個月為一期,若需延長期限,經本中心人員重新評估後始得延長出借時間(請於到期日前由本人或家屬電洽本中心辦理)。

    (五)因本中心輔具數量有限,若借用輔具數量超出庫存數量,本中心暫無足夠數量輔具可以提供民眾借用時,則依登記順序等待中心人員通知。

    (六)輔具借用以自行搬運為原則,若須委託本中心運送者,本中心將提供搬運輔具車工資訊,民眾得自行洽詢。

    (七)申請輔具借用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拒絕其申請:

         1.專業諮詢、評估認定不須使用輔具或必須轉介者。

         2.曾有借用輔具逾期屢催不還或使用損壞拒絕賠償之記錄者。

         3.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輔具另行借用圖利者。

         4.拒絕配合本中心之不定期追蹤者。

         5.其他經中心認定不宜使用及違反本辦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