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申請服務

輔具評估服務辦法/ 更新日期:2022-02-10

一、澎湖縣輔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執行輔具評估業務,並規範輔具評估人員、服務對象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辦法。

二、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若遇特殊需求可另於非上班時間預約安排評估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預約電話06-9262740

三、本中心辦理輔具評估項目,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本中心未辦理輔具評估項目,請服務對象洽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之相關評估人員辦理:

()溝通及資訊-發聲:第78項人工講話器(電子式)

()矯具及義具:第162-170項所列之透明壓力面膜、假髮、義眼、義鼻、義耳、義顎、義臉(人造額片、人造頰片、人造眼窩)

()其他:第171項人工電子耳。

五、建立輔具追蹤/適配服務,確保民眾取得適切之輔具處方:

() 民眾取得輔具時,有適配檢核服務需求時,輔具評估人員得提供協助。

() 輔具評估人員應不定期追蹤輔具使用者使用狀況,提供正確使用方式、 

     維修與保養資訊、視情況提供輔具訓練等服務。

六、評估結果申訴機制:若案家對評估人員之評估結果有爭議時,改派其他評估

                                人員評估。

七、年度所需經費由中央及澎湖縣政府補助辦理。

八、本辦法未盡事項得隨時檢討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