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申請服務
輔具評估服務辦法/ 更新日期:2022-02-10
一、澎湖縣輔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執行輔具評估業務,並規範輔具評估人員、服務對象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辦法。
二、服務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二)若遇特殊需求,可另於非上班時間預約安排評估,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預約電話06-9262740。
三、本中心辦理輔具評估項目,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本中心未辦理輔具評估項目,請服務對象洽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之相關評估人員辦理:
(一)溝通及資訊-發聲:第78項人工講話器(電子式)。
(二)矯具及義具:第162-170項所列之透明壓力面膜、假髮、義眼、義鼻、義耳、義顎、義臉(人造額片、人造頰片、人造眼窩)。
(三)其他:第171項人工電子耳。
五、建立輔具追蹤/適配服務,確保民眾取得適切之輔具處方:
(一) 民眾取得輔具時,有適配檢核服務需求時,輔具評估人員得提供協助。
(二) 輔具評估人員應不定期追蹤輔具使用者使用狀況,提供正確使用方式、
維修與保養資訊、視情況提供輔具訓練等服務。
六、評估結果申訴機制:若案家對評估人員之評估結果有爭議時,改派其他評估人員評估。
七、年度所需經費由中央及澎湖縣政府補助辦理。
八、本辦法未盡事項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九、本辦法送澎湖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